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市将于4月2日开始进行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于年4月1日之后(含)申请的,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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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的范围为年12月31日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实物配租和未实物配租家庭。
复核申请时间为年4月2日至4月17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资格复核工作另行通知。
复核要求在本次复核范围内的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或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