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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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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公告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办公室、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石栾办字〔〕5号)的通知要求,区行政审批局决定自年6月11日起,将以下17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农药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再生育审批。1项乡镇审核转报事项: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及2项乡镇可直接办结事项:食品小摊点备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也一并交由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办理。

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上述事项,请广大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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