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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招生,石家庄市教育局划出六条底线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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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在六个方面对普通高中招生提出了要求。

第一条底线:依照全省统考结果择优录取


  我市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要严格执行我市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条底线:普通高中年度招生人为宜


  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人)。

第三条底线:按计划招生严禁校际调剂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第四条底线: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


  公办高中,县(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区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第五条底线:被录取严禁弃读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六条底线:严查违规招生


  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依规依纪给予违纪处理,或给予学校办学许可年检整改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市考试院或所属招办联系电话


  市考试院


  桥西区:


  新华区:


  长安区:、


  裕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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