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昨天
点击蓝字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启动年下半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大型连锁药房(神威、新兴、乐仁堂、石药、百姓康)。
3、循环化工园区医药机构。
4、以上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执业地点。
5、以上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人。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
三、受理方式
1、网上受理
(1)受理时间:年12月16日9:00至12月29日17:00。
(2)申报网址:
2、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19日、20日、26日、27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受理
(3)-
附件详见“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医保中心”栏目公告。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12月1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