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的著名专家 http://m.39.net/news/a_5941698.html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暂行延长,延长缴纳期间,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参保登记及缴费期暂行延长,延长期间,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延长医保缴费终止后2个月内用卡直接结算;超过2个月现金结算,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3、延长终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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