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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年石家庄568个老旧小区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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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石家庄消息:(记者王陇)根据《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石政规〔〕12号),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石家庄市住建局4月2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我市年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

年完成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年年内全市完成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中主城区四区完成个(每个区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实现老旧小区“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安全改造、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

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

(一)安全问题方面

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电梯设施整修、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二)居住功能方面

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等。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三)环境治理方面

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加装路灯、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市财政安排2.2亿元整治资金

按照年城建资金支出计划的安排,年市财政计划安排2.2亿元整治资金(按年度资金80%计算),主城区四区财政要按照1:1的比例分别安排资金,确保整治工作的正常启动和良好运行。

整治资金的拨付按照施工进度统筹安排,具体资金拨付办法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

职能分工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市住建、民政、财政、公安消防、城管、质检、园林等部门以及水、电、暖、天然气、通信、邮政、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小区整治和管理职责。

辖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整治及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统筹力量和资源,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建立老旧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负责组织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工作。

实施步骤

(一)确定整治项目阶段(年3月31日前)

对老旧小区(含组团)进行摸底调查。市内各区通过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年之前(含年)建成的小区内房屋、道路、配套设施、管线情况进行统一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整治台账。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经过现场勘查,参照整治内容及标准并充分征求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管理单位意见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整治计划、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内容,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同时积极与各专业经营单位协调、沟通。

(二)整治筹备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对已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整治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

各区将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报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参与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三)施工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区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点施工。

(四)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各区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决算,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决算评审并办理决算手续,支付施工单位和设计、招标、造价、监理等费用。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落实管理方案,实现管理全覆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产权单位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四种管理模式,分别制定老旧小区相应的后续管理方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二)落实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

主城区四区实行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对新引入物业企业的,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平方米,三年后退出;市财政负担补贴资金的50%,各区财政负担50%,考核合格后,市级补贴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各区;未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等管理模式的老旧小区,辖区政府可按上述补贴标准暂时垫付补贴资金,待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后,市财政按照辖区财政补贴额度的50%拨付补贴资金。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管理资金补贴办法。

(三)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补建和购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此费用应允许计入老旧小区整治资金),允许在老旧小区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经营收益用于补贴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资金,但是经营性收益要单独设帐,资金的使用要在小区内明显部位公示,并接受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监督。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整治工作中要贯彻执行五项基本制度:

一是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是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改造内容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一经确定,要在小区公布施工和监理单位、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群众监督员的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三是群众监督员制度。每个改造项目都要聘请3-5名小区居民作为群众监督员,对整治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区政府应成立技术指导组,指导、检查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抓好整改;

五是建立民意验收制度。在验收过程中,采取技术验收与民意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部门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居民意见进行工程结算。

(二)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每月各县(市区)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度,市住建局将各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排定名次,并通报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会同市住建局到整治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督导。

(三)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任务完成

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区、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明确奖惩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建局负责考核各区整治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组织落实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积极、行动迟缓,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物业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居民提高公共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树立花钱购买物业服务的意识。以正面宣传,弘扬正气为主,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典型,形成支持参与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的浓厚社会氛围。

(编辑齐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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