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试运行公告。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安排部署,我市已完成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基本功能的建设和测试,现就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图片来源:石家庄市医保局)
一、时间安排
(一)5月21日8时起,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购药、住院结算业务(定点药店特药“双通道”购药业务除外)。
(二)5月28日8时起,村卫生室开通门诊结算业务。
(三)各级医保机构经办业务、“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和慢病、特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逐步恢复,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目前,市医疗保障局仍在密切配合省医疗保障局系.统开发团队,抓紧时间对我市的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反映,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处理。
(二)因参保人存在省内多条参保信息、社会保障卡损坏或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结算的,可向本人参保地经办机构反映核实确认相关信息,或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自助处理本人多条参保信息。
(三)系统切换期间导致无法办理网上异地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对因系统切换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参保人已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医保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