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要求,为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执行以下措施给予保障。
一、对在疫情期间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欠费不停水,免收欠费滞纳金,不因欠费纳入用水失信“黑名单”。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因经营困难,提交申请后可给予欠费交费缓冲期,期间保障正常供水。
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后复工复产,导致用水量增涨,产生超计划用水的,执行超计划用水欠费不停水,免收滞纳金。
三、在各服务大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通专门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办理各类涉水业务。
四、对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新接水业务的,提供专人负责,并执行接入通水环节实现无外线工程的1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设计、施工、气密性实验、立项用地审批等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