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
关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试运行期间
做好有关经办业务的公告
石家庄市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以来,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正在逐步恢复,为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现就系统试运行期间有关经办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6月3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两新人员(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恢复办理。
(二)城镇职工参保业务
1.重复参保人员的处理
用人单位进入“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在业务查询栏目中查找单位职工花名册,将花名册下载后与单位现有参保人员进行比对,查看有无异常,有异常的需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一是由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确认相关信息。二是由参保人本人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