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自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年度劳动保障网上年审工作。现将我市年度劳动保障网上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劳动保障网上年审是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了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时代要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效能革命”号召,落实我局“智慧人社”整体部署,加强年审制度建设,节约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参审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从今年开始,我市启用网上年审系统实施劳动保障年审。通过对年审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应用,提升工作效能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用工意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请各用人单位按时主动参加年度劳动保障网上年审。对本年度网上年审中,初次发现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以教育为主,整改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参加年审或逾期参审,或未如实申报年审数据,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拖欠劳动报酬,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检查等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并对重大违法行为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社会公布,依规列入“黑名单”,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核、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土地供应、评级授信、信贷融资、评先评优、乘坐飞机、高铁和轮船、高档装修房屋、购买车辆、购买保险的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联合惩戒,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
02
年审对象和内容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二)年审内容: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审查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03
年审管辖
(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市属(含中、部、省属及外地驻石单位)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市劳动监察局直接管辖企业。
(二)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循环化工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年审的范围:
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范围外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对管辖有疑问或争议的,可到市劳动监察局登记并指定管辖。
04
年审时间和方式
(一)年审数据申报时间: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二)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三)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参加网上年审须登录“石家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