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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3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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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13时

石家庄市启动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3月9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其中明确,年3月9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经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3月9日至17日,受弱气压场控制,污染扩散条件总体不利,夜间到早晨有逆温,湿度较大。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年3月9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公众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加工过程要避免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

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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