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
关于紧急排查石家庄市裕华区
同空间密接胡某某关联人员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
4月6日,我县疾控中心接到石家庄裕华区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邢某某(居住地:鹿泉区寺家庄镇成果小区)的同空间密接人员的协查函,函告:初筛阳性人员邢某某同单元楼人员胡某某判定为同空间密接。胡某某具体活动轨迹如下:
一、3月31日20时左右在新河县新兴街与光明路交口西北角九门香肠店买烧鸡,后去康城宾馆住宿。
二、4月1日早上在新河县迎宾街与振堂路交口西北角买煎饼果子(室外),双方均佩戴口罩。12时左右一个人去新河县振堂路与安辛线西北角九龙包子铺吃午饭,停留20分钟。
三、4月5日12时和刘某一起去新河县白神首乡派出所旁板面店吃饭。
请上述时间段与该密接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以及3月31日-4月4日曾乘坐冀AX客车(来回往返新河到石家庄);4月5日乘坐冀AU客车(来回往返新河到石家庄)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居住地乡村、小区、网格、单位、县疾控中心或防疫办报告,积极配合落实好我县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由负压救护车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新河县疾控中心-
新河县防疫办-
新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4月6日
丛台区
丛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密接韩某某的
部分行程轨迹
公告
现将确诊病例的密接韩某某(已集中隔离)的部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4月4日13:25-14:00在李先生牛肉面大王(联纺路店,丛台区天鸿广场附近)就餐。
请同时段同饭店就餐人员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向所在村镇(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