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78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央和省、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须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3、年9月(含9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满服务期,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干警需满服务期。
6、具有拟报考职位必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年9月(含9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录用或新提拔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7、新提拔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调任、聘任、转任等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部门审核”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登录“邢台党建之窗”网站查询遴选职位信息。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遴选政策和拟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
(二)报名时间
年9月13日至9月16日,9月16日下午6点前报名截止。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年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2、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收集报名材料。①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②报名人员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③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职位核减与取消。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已报名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四、笔试
(一)时间地点。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公布笔试成绩。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五、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选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分。特殊岗位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测试安排在面试阶段进行,满分分,占面试成绩的30%。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体检不合格者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素质和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依照《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2、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遴选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年9月11日
附件1:
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0人公告
年机构改革以来,区行政审批局一直采取临时借调人员方式支撑行政审批局及政务服务工作需求。为更好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全区自筹、差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充实行政审批力量。本次选调试用合格后的人员福利待遇统一纳入财政保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年——年);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服从选调和工作岗位分配;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选调:
(1)失信被执行人;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有闹访、恶意组织煽动信访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事因病请假全年累计达到60天以上的(除法定假外);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年9月10日至9月17日
(联系66)
山海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年9月9日
河北唐山市古冶区面向河北省遴选优秀教师12人公告
附件2
河北唐山玉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人公告
为提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顺利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玉田县生态环保事务中心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乡镇公开遴选全额事业编制干部。
一、遴选数量
公开遴选12名生态环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遴选原则
1、有利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原则;
2、人尽其才,统筹人力资源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个人自愿报名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玉田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干部(教师除外);
2、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4、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5、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6、服从分配,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近三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党政纪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配的。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9月13日至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玉田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室),联系--。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需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4、报名要求:凡是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本人愿意从事此项工作自愿报名,各单位要把好初审关。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下载打印《玉田县年公开遴选生态环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报名者要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考试
此次公开遴选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进行。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分。主要对应试者的仪表举止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人际交往合作意识和与报考职位匹配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资格审查
面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人数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2人进行资格审查。人选确定后,人社局和生态环保事务中心结合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对其编制性质、年度考核、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审查合格的,由玉田县人社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配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确定的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递补原则
在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以及在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递补考生:全日制学历高者,少数民族考生,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工龄时间长者。
六、期限和待遇
对遴选的工作人员到县生态环保事务中心工作,公示后无异议直接办理录用调动手续,工作关系调转到生态环保事务中心,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留用,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七、考务费用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用,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选调高邑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回高邑工作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邑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才返乡建功立业,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县、大美高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一批在高邑县域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高邑籍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高邑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在高邑县工作的非高邑籍人员,其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2.进入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5.四级主任科员和副科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上干部也可申请,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安排,年龄限定为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不能选调的情况
(一)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含晋升职级未满1年人员);
(二)选调生、县乡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的;
(五)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六)商调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原则
根据申请报名情况,采取对等对口、身份相符、空编安置原则,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分配。
五、人才保障机制
选调回县人员,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高邑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高邑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要求的,可办理市、县人才绿卡,享受房租补贴、安家补助等相关人才待遇。
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选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到gygwy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