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4月3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今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政法系统践行爱民服务项措施新闻发布会,推出项爱民服务措施。这项措施坚持把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践行爱民服务的落实脚点,直接关系到全省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法院系统发布20项,检察系统20项,公安系统40项,司法行政系统20项。↓↓↓
法院系统20项措施
1.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介十项立案便民措施,主要包括登记立案不拖延、生效证明免提供、跨域立案全覆盖、诉前化解规范化、流程节点透明化、立案服务标准化、网上线上不打烊、诉讼退费主动办、绿色通道优先办、律师服务一码通等内容。
2.深入开展移动微法院应用和电子诉讼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快捷和便利。
3.完善司法技术办案系统,上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
4.在诉服中心设立“档案查阅”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档案查阅服务。
5.简化诉讼费退费流程,缩短退费时间,实现当事人退费申请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6.推进建立跨省市太行山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组织邢台、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五家中院联合会签宣言书。
7.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实现全省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掀开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篇章。
8.出台《关于规范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执行行为。
9.建立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工作制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工作。
10.出台实施细则,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
11.积极“请进来,走出去”,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及“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主动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12.开展知识产权日、环境日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出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保护白皮书,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和指引作用。
13.集中开展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1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保障全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15.重点围绕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民生领域,集中开展治理“微腐败”专项活动。
16.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配合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7.开展涉法涉诉案件“回访”活动,及时负责地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消除疑虑、化解矛盾。
18.聚焦因案致贫当事人的生存困难等问题,扎实开展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帮扶救助活动,制作司法救助金领取明白纸,规范申请人领取程序,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效率,使救助社会效果最大化。
19.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恳谈会”,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0.积极深入矛盾纠纷多发地,不定期走访困难企业、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听取群众所思所想所盼。
检察系统20项措施
21.进一步畅通检察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程序引导、法律咨询等检察服务。
22.进一步完善检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区域建设,拓宽信访渠道,为群众信访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23.多措并举,努力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采取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邀请第三方参与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让群众在每起信访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4.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格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25.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落实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多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26.推行“阳光检察”,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案件受理、办案程序以及依照规定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
27.实行律师阅卷网上预约,做好以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为重点的服务工作。
28.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和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29.加大办理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民生领域“微腐败”案件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30.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农民工被欠薪典型案例宣传,保护农民工权益。
31.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咨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32.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33.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持续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34.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犯罪和网络平台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惩罚性赔偿力度,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
35.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突出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
36.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耕地保护问题。
37.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依法监督线索移送,监督立案查处犯罪,加大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探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惩罚性赔偿。
38.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与金融、电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坚持快捕快诉,提升打击效率。
39.严厉整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4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联合出台的长效办案机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公安系统40项措施
41.开通居民身份证加急办理“绿色通道”,省内户籍居民参加各类考试、报名或其他紧急事务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按照正常工作时限无法满足需要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42.省内居民迁往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市区和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雄安新区和廊坊市市区、三河、大厂、香河、固安、永清、涿州等首都周边城镇除外),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实现户口迁移“一门办、一次办”。
43.积极推进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申请工作,人民群众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不用到派出所当面申请。
44.积极推动暂住人口登记、户口簿补换领、户籍证明申请等事项上线“冀时办”APP平台,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户籍业务。
45.在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方便群众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46.进一步优化户籍窗口服务,在工作日提供错时、延时办理服务,在节假日提供预约办理服务,为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的特殊群众提供上门办证、送证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老年人优先”提示牌,为65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办理户政业务。
47.推动各地城区警务站逐步接入交管、户政、出入境等系统,受理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证照业务申请,配备便民自助受理设备,逐步实现部分业务自助办理,进一步强化城区警务站的便民服务功能。
48.依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办”平台,实现新增企业刻制公章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完善“分时办”、网上缴费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多便利。
4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户籍类证明、户籍迁移业务等高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让广大群众异地办事更便捷。
50.探索推进“出入境e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