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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3 10:23:00

石家庄市区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的申请报名工作,将于6月21日至6月27日受理申请。

一、受理范围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已取得保障资格且未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配租: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保障对象;

(3)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4)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家庭;

(5)18周岁以下孤儿。

二、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腾空清退的空置房分布在64个小区共套。配租房源分为三类户型:60平方米以下的为A类户型,60(含)-80平方米的为B类户型,80平方米(含)以上的为C类户型。A类户型套、B类户型套,C类户型20套。详见《市区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房源明细表》。

三、资料要求

符合优先、轮候批次配租的家庭,须提供符合优先、轮候配租条件的相关特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志愿填报

1-2人户保障家庭填写“A类申请表”,选择A户型;3人户保障家庭填写“B类申请表”,可选择A、B两类户型;4人户及以上保障家庭填写“C类申请表”,可选择A、B、C三类户型。

每个意向只能选择一个小区,每个小区可选一个或多个户型。

五、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六、租金缴纳

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城镇低收入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30%补贴。C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AB类家庭配租房屋面积小于家庭应保障面积的,按照实际配租面积核算租金。租住保障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七、公示及入住

7月15日,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摇号配租,配租结果7月16日开始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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